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现就首次违法不予处罚的行政
发表时间:2025年11月07日浏览量:
央视网消息: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市场监管和执法实践,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免责名单》。制定《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二)(意见稿)》和《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免责名单(二)(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部门和公众可在2025年12月5日前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