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指产品质检机构造假,市场监管总局划出“不
发表时间:2026年01月09日浏览量:
为依法严肃查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违法行为,统一执法标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证明等重大案件认定标准的意见》,明确了五类情形属于《国家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首先,《国内产品质量法》规定了伪造检测结果、出具虚假证明等犯罪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伪造检测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每两年受到一次行政处罚,他是否伪造虚假证明。实施类似违法行为。三、在儿童产品方面交通运输、汽车、电动自行车、消防产品、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建筑保温材料、实施生产许可或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要问题。出具2份以上虚假各领域检验检测报告,或者出具10份以上虚假各领域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的。四是造成重大、特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5、法律、法规规定认为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对存在上述情形的违法机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按规定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名单,并实施跨部门联合制裁。近年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不断强化检验检测领域监管,严肃查处检验检测机构“假冒伪劣产品”。 2025年查处违法案件4221起,注销(吊销)检验检测资质证书403张。出台意见将进一步细化违法情形认定标准,为执法机关提供明确统一的裁量指导,有利于提高监管法律适用的规范性、精准性和威慑力。

